贻则
拼音:yí zé
贻则的意思:
语出《书·五子之歌》:“有典有则,貽厥子孙。”后因以“貽则”指为后世留下典则。《文选·班固<幽通赋>》:“终保己而貽则兮,里上仁之所庐。” 李善 注:“言考能自保己,又遗我法则也。” 南朝 梁 陆倕 《新刻漏铭》:“永世貽则,传之无穷。” 隋炀帝 《与高昌国王诏》:“彰德嘉善,圣哲所隆。显诚遂良,典謨貽则。”〖贻〗字的解释:
贻(貽)
yí
赠给。
遗留,留下:贻害。贻误(使受到坏的影响)。贻训。贻笑大方(让内行见笑)。
笔画数:9;
部首:贝;
笔顺编号:253454251
〖则〗字的解释:
则
(則)
zé
◎ 模范:以身作~。
◎ 规程,制度:规~。总~。原~。细~。
◎ 效法:~先烈之言行。
◎ 表示因果关系,就,便:闻过~喜。
◎ 表示转折,却:今~不然。
◎ 表示肯定判断,乃,是:此~余之罪也。
◎ 用在一、二、三……等数字后,列举原因或理由:一~房子太小,二~参加的人数多。
◎ 与“做”相近(中国宋、元、明代小说、戏剧里常用):~甚(做什么)。
◎ 量词,指成文的条数:新闻两~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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