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议
拼音:lì yì
吏议的意思:
(一)、谓官吏议事。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臣闻吏议逐客,窃以为过矣。”清 龚自珍《明良论四》:“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,删弃文法,捐除科条,裁损吏议,亲总其大纲大纪,以进退一世。”(二)、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。《文选·司马迁<报任少卿书>》:“拳拳之忠,终不能自列,因为诬上,卒从吏议。”李周翰 注:“有司以 迁 为诬罔,天子终从狱吏之议。”宋 沉作喆《寓简》卷五:“人有才能而无过,朝廷自应用之;若其实有可用之材,不幸陷於吏议深文者,不因事起之,则遂为废人矣。”《清史稿·礼志十二》:“光绪 四年,贵州 巡抚 黎培敬 为已革总督 贺长龄 请諡。詔以易名之典,不容冒滥,严切申儆,且下 培敬 吏议。”
〖吏〗字的解释:
吏lì
旧时代的大小官员:吏治。官吏。
旧指小公务员:吏员。胥吏(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)。
笔画数:6;
部首:口;
笔顺编号:125134
〖议〗字的解释:
议(議)yì ㄧˋ◎ 意见,言论:议论。提议。建议。
◎ 讨论,商量:商议。会议。协议。议案。议决。议价。
◎ 评论是非,多指责备:非议。恐招物议。
◎ 旧时文体的一种,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:奏议。驳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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