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请之法
拼音:bù qǐng zhī fǎ
不请之法的意思:
佛教语。谓佛陀在无人请问时,随机宣说的特别教旨。其内容即净土法门;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优陀那,意为无问自说。见《翻译名义集·十二分教》。
〖不〗字的解释:
不bù
副词。
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不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不学无术。不速之客。
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不?
没有
不
fǒu
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没有
笔画数:4;
部首:一;
笔顺编号:1324
〖请〗字的解释:
请(請)
qǐng
求:请求。请示。请假(jiě)。请命。请战。请教(jiào )。请愿。请君入瓮。请缨(喻请战杀敌)。
敬辞,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:请进。请坐。请安。请便。
延聘、邀、约人来:请客。请柬。邀请。
谒见、会见:“造请诸公,不避寒暑”。
笔画数:10;
部首:讠;
笔顺编号:4511212511
〖之〗字的解释:
zhī ㄓˉ
◎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
◎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
◎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◎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
◎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
◎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
◎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〖法〗字的解释:
法fǎ
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仿效:效法。
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姓。
笔画数:8;
部首:氵;
笔顺编号:44112154
上一个词:不得纠正
下一个词:毫不畏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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